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一系列重磅举措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心剂,其中专项债券对低空经济的支持尤为引人注目,为低空经济腾飞带来重大机遇。“低空经济”列入正面清单
在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方面,实行 “正面清单” 管理模式。低空经济与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基础设施一同被纳入其中,这意味着低空经济相关项目有机会获得专项债券资金作为项目启动的关键资本金。此前,许多低空经济项目受限于资金筹集难度,前期投入捉襟见肘,如今专项债的助力将有效破解这一困境,推动诸如低空飞行服务站建设、小型通航机场扩建等基础设施项目快速上马,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筑牢根基。
额度分配
额度分配管理上的优化,也让低空经济受益颇多。坚持正向激励原则,统筹考量重大战略与项目支出需求,那些聚焦低空经济发展且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高、资金使用效益良好的地区,将更有可能获得充足的专项债券额度倾斜。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高至30%。这促使各地积极谋划低空经济蓝图,精心筹备项目,形成你追我赶发展低空经济的良好局面,让资源精准流向低空经济最急需之处。
从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看,“自审自发”试点省市(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四川省、河北雄安新区。)及“绿色通道”等创新模式,为低空经济项目加速落地提供便利。“自审自发”试点地区若有低空经济重点项目,无需繁琐上报国家部委审核,经省级政府把关后即可迅速组织发行专项债券,大大缩短项目筹备周期,抢占市场先机。对于其他非试点省份的在建低空经济项目续发债券,同样无需重新申报,审核“绿色通道”畅行无阻,保障项目资金链稳定,持续推动建设进程。
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全方位优化,充分彰显国家大力扶持低空经济发展的决心,在政策东风吹拂下,低空经济即将驶入发展快车道。各地低空经济从业者、相关企业以及关注低空经济发展的各方力量,应牢牢把握这一政策红利,助力低空经济企业迅速成长壮大,早日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禁止项目清单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禁止: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房地产等项目、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等。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城市政府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有需求的地区也可用于新增土地储备;允许专项债券支持城市政府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具体操作要求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行业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行业:铁路、收费公路、干线和东部地区支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货运综合枢纽、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煤炭储备设施、城乡电网、新能源、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供排水、供热(含供热计量改造、长距离供热管道)、供气、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街区改造、老旧厂区改造)(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提升及其他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新型基础设施(云计算、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算力设备及辅助设备基础设施)(铁路、港口、高速公路、机场等传统基础设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集成电路产线及配套基础设施)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生命科学、商业航天、北斗等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并且以省份为单位,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高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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